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文件编号:署税发[2001]351号
发布时间:2001-09-07
实施时间:2001-09-07
这次调整,一些商品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变化较大,有的实行从量从价复合税,有的消费税税率还与价格有关。这些商品的消费税征收还需开发相应的程序,在此之前,附件中附表序号1-9的产品需手工计算税单的消费税税款。
在本通知下达前,已经进口并按原税率征收的,多征部分准予退还,少征部分不再追征。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序号税号货品名称原消费税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率
价税税率
124022000烟草制的卷烟50%150元/标准箱(50000)支的从量税
加上45%的从价税
222030000麦芽酿造的啤酒220元/吨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250元/
吨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220
元/吨
322082000蒸馏葡萄酒制得的10%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烈性酒
422083000威士忌酒10%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522084000朗姆酒及其他甘蔗10%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蒸馏酒
622085000杜松子酒10%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722086000伏特加酒10%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822087000利口酒及柯迪尔酒10%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922089000其他蒸馏酒10%/25%薯类: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15%的
从价税其他: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
25%的从价税
1034011100香皂17%0
1140111000机动小客车有新的10%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充气橡胶轮胎
1240112000客或货运车用新的10%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充气橡胶轮胎
1340119100人字形胎面的新充10%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气橡胶轮胎
1440119900其他新的充气橡胶10%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轮胎
1540121010汽车用翻新轮胎10%0
1640121090其他用的翻新轮胎10%0
1740122010汽车用旧的充气橡10%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胶轮胎
1840122090其他用途旧的充气10%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橡胶轮胎
1940129020汽车用实心或半实10%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心橡校轮胎
2040129090其他用实心或半实10%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心橡胶轮胎
注:
1.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子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乎接受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
2.蒸馏酒(包括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威士忌酒,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杜松子酒,伏特加酒,利口酒及柯迪尔酒,及其他蒸馏酒)的容积重量单位换算系数为:1升蒸馏酒=0.912公斤蒸馏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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