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件编号:署税发[2001]344号
发布时间:2001-09-03
实施时间:2001-09-0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饲料(商品范围详见附件)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一)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超出上述范围的进口饲料一律照章征税。
H883\EDI参数库已作调整,有关通知将另行下达。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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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税则号列│货品名称│法定增值税│执行增值税│
│号│││税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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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2010│饲料用鱼粉│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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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12090│其他不适于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渣粉│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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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21000│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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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022000│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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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023000│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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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24000│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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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033000│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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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050000│花生油渣饼│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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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061000│棉子油渣饼│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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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062000│亚麻子油渣饼│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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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063000│葵花子油渣饼│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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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064000│油菜子油渣饼│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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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070000│葡萄酒渣、粗酒石│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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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141000│紫苜蓿粗粉及团粒│1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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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49000│芫菁甘蓝、饲料甜菜等其他植物饲│13│免│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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