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
发布时间:2001-07-25
实施时间:2001-07-25
(一)土地用途管制;
(二)切实保护耕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保障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一)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合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
(四)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列费用是否合理。
特大型建设项目的预审,预审时间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