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对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3 07:14:27  评论()

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对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

文件编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01-07-09

实施时间:2001-0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对归入税则号列85299090的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9%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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