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铝型材、铜管材产品生产许..
文件编号:国质检函[2001]34号
发布时间:2001-05-08
实施时间:2001-05-08
铝型材、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
(2001年5月8日国质检函〔2001〕34号)
根据国务院赋予我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职能,为加强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更好地做好生产许可证工作,现就铝型材、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具体职责为:
1.起草《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2.负责对《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3.审查汇总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生产企业申请;
4.负责组织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5.汇总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论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
6.将生产许可证证书寄送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对企业更名材料或补证企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报
8.负责收集总结行业质量状况,定期向
9.承担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