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直接收购、销售小轧花机、土打包机..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1 07:13:47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直接收购、销售小轧花机、土打包机..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1-01-20

实施时间:2001-01-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直接收购、销售小轧花机、
土打包机加工棉花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问题的答复

(2001年1月20日发布)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直接收购、销售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加工的棉花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鄂工商公字〔2000〕第18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加工棉花。棉花生产、经营企业直接收购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加工“土木夹”棉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棉花市场管理政策,扰乱了棉花市场管理秩序,构成《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所指的“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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