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1 07:11:03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

文件编号:工商广字[2000]第307号

发布时间:2000-12-15

实施时间:2000-12-1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
“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见

(工商广字〔2000〕第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发现一些企业在其产品的包装物上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现对此类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如下:
商品包装中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凡含有以上内容的产品包装,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请各地接此意见后,迅速通知本辖区有关企业严格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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