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6号
发布时间:2000-11-14
实施时间:2001-01-01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现发布《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
二000年十一月十四日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供港澳活禽饲养场的注册、疫情监测、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供港澳活禽出境前的临床检查或复检和回空车辆及笼具的卫生状况监督工作。
第二章注册登记
未经注册的饲养场饲养的活禽不得供港澳。
(一)存栏3万只以上;
(二)符合供港澳活禽饲养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附件2)。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饲养场平面图和彩色照片(包括饲养场全貌,大门,进出场及生产区通道,饲养舍内、外景,更衣消毒室,饲料库,兽医室,病禽隔离舍,死禽处理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及出、入场隔离检疫舍);
(三)饲养场动物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或全面质量保证(管理)手册。
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注销其注册登记,吊销其《注册证》。
第三章监督管理
非自繁自养的注册饲养场引进的幼雏必须来自非疫区并经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转入育雏舍饲养。
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疫苗。
对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长剂,要遵守国家有关药物使用规定,特别是停药期的规定,并须将使用药物和动物促生长剂的名称、种类、使用时间、剂量、给药方式等填入《管理手册》。
违反本条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注销其注册登记,吊销其注册证。
第四章检验检疫
发运监装时,须确认供港澳活禽来自注册饲养场并经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合格的禽群,临床检查无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症状和其他伤残情况,运输工具及笼具经消毒处理并符合动物卫生要求,同时核定供港澳活禽数量,对运输工具加施检验检疫封识。
检验检疫封识编号应在《动物卫生证书》中注明。
《动物卫生证书》的有效期为3天。
(一)在《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内抵达出境口岸的,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核确认单证和封识并实施临床检查合格后,在《动物卫生证书》上加签实际出境数量,必要时重新加施封识,并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准予出境;
(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无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动物卫生证书》的、无检验检疫封识或封识损毁的,不得出境。
第五章附则
附件1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检验检疫注册
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制
填表说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场区平面图;
3、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
4、饲养管理制度,包括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活禽出入场管理制度;
5、彩色照片(包括饲养场全貌,大门,进出场及生产区通道,饲养舍内、外景,更衣消毒室,饲料库,兽医室,病禽隔离舍,死禽处理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及出、入场隔离检疫舍)。
附件2:供港澳活禽饲养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附件4:供港澳活禽管理手册 附件5供港澳活禽养殖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编号规则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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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文│┃
┃全称├──┼────────────────────────────┨
┃│英文│┃
┠──┴──┼──────────────────┬────┬────┨
┃场址││邮政编码│┃
┠─────┼─────┬───┬────────┼────┼────┨
┃法人代表││职务││电话│┃
┠─────┼─────┴───┴────────┴────┴────┨
┃企业性质│国营□集体□私营□合资□独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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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场主管部门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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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证机关││注册号│┃
┃法人││││┃
┃经营├────┼─────────────┼────┼───────┨
┃执照│经营范围││发证日期│┃
┃││││┃
┠──┼────┼─────────────┴─┬──┴─┬─────┨
┃│场址││建场时间│┃
┃├────┼──────┬────┬───┼────┼─────┨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育雏面积│┃
┃饲├────┼──────┼────┼───┼────┼─────┨
┃养│育成面积││家禽种类││存栏数│┃
┃场├────┼──────┼────┼───┴────┴─────┨
┃情│饲养方式││饲料来源│┃
┃况├────┴──────┼────┴──────────────┨
┃│申请供港澳食用家禽数│每月:每年:┃
┃├────┬──────┼───────────────────┨
┃│兽医│部门名称│┃
┃│防疫├──────┼─────┬───┬─────────┨
┃│部门│││职务│┃
┃││负责人姓名│├───┼─────────┨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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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供│┃
┃附│┃
┃件│┃
┃名│┃
┃称│┃
┃│┃
┠──┴─────────────┬─────────────────┨
┃上述各项填报内容真实。本企业│┃
┃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
┃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供港│┃
┃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并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
┃│┃
┃法人代表:│┃
┃年月日│┃
┠──┬─────────────┴─────────────────┨
┃检现│┃
┃验场│┃
┃检考│┃
┃疫核│┃
┃机意│考核人签字:┃
┃构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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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
┃│┃
┃证批│┃
┃│┃
┃机意│┃
┃│(公章)┃
┃关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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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经办人签字:│注册编号│┃
┃│││┃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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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领证日期│┃
┃人│││┃
┠──┼─────────────┴────┴────────────┨
┃备│┃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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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有以饲养场负责人为组长的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
2.配备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的专职或兼职兽医。
3.场区工作人员无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
4.具有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及管理手册。
5.饲养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其他禽类饲养场、动物医院、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
6.在过去6个月内,饲养场及其半径10公里范围内未爆发禽流感、新城疫。
7.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或围栏。
8.场内除圈养禽类外,没有饲养飞禽。在同一饲养场内没有同时饲养水禽、其他禽类和猪。
9.场区整洁,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内设置有饲料加工及存放区、活禽出场隔离检疫区、育雏区、兽医室、病死禽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和独立的种禽引进隔离区等,不同功能区分开,布局合理。
10.饲养场及其生产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3--5米、深10--15厘米的车辆消毒池及喷雾消毒设施。生产区入口设有更衣室。每栋禽舍门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人行通道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11.兽医室内药物放置规范,记录详细,无禁用药物、疫苗、兴奋剂和激素等,且配备有必要的诊疗设施。
12.生产区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
13.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药物,符合国家检验检疫局关于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规定。
14.场区具有与生产相配套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15.水禽饲养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要求执行。
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
(正本)
注册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注册项目:
注册场地址: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证机关(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年度│年审结果┃
(副本)┠───┼───────┨
┃│┃
注册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注册项目:┠───┼───────┨
注册场地址:┃│┃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发证机关(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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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单位名称:_________
饲养场地址:________
使用和填写说明
饲养场简况
饲养场名称__________注册编号______________
饲养场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饲养场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饲养场兽医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饲养场活禽投苗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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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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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种禽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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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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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禽品种│投苗数量│投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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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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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
┃临床│┃
┃检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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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隔离检疫│┃
┃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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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兽医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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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禽出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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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禽出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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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禽品种│供港澳活禽数│出场时间│运输工具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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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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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离检疫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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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检│┃
┃场查│┃
┃临结│┃
┃床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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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实│┃
┃验验│┃
┃检室│┃
┃疫检│┃
┃机验│┃
┃构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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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场││检验检疫员│┃
┃兽医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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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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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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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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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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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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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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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名称│疫苗剂量│接种数量│接种方式│接种日期│有效期│兽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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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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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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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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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药物名称│给药方式│剂量│用药原因│效果记录│兽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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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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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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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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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诊治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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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发病数│所在禽舍号│病症及诊│治疗处理│效果│兽医签名┃
┃│││断结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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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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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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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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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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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饲料、添│生产厂家│主要成份│送检日期│检测单位│检验结果┃
┃日期│加剂名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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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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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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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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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消毒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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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药品│消毒│剂量│消毒对象│消毒处理时间│消毒│兽医签名┃
┃│名称│方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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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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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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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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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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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兽医签名│检验检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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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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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XXPYYY,XX代表下表所列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名称汉语拼音缩写,P表示供港澳活禽,YYY为流水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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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北京│HB│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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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天津│HN│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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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河北│GD│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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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山西│GX│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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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内蒙古│HQ│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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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辽宁│SC│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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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吉林│GZ│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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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黑龙江│YN│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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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上海│XZ│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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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江苏│SN│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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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浙江│GS│甘肃┃
┠──────┼──────────┼─────┼──────────┨
┃AH│安徽│QH│青海┃
┠──────┼──────────┼─────┼──────────┨
┃FJ│福建│NX│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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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江西│XJ│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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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山东│CQ│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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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河南│ZH│珠海┃
┠──────┼──────────┼─────┼──────────┨
┃SZ│深圳│XM│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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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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