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立案书》时,..
文件编号:高检发释字[1998]3号
发布时间:1998-05-12
实施时间:1998-05-12
“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
应该立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琼检发刑捕字〔1998〕1号《关于执行<关于
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以上“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主要是指被害人的控告材料,或者是检察机关在审查举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中,不得进行侦查。但可以对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所依据的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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