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7 07:27:07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

文件编号:证监基字[1998]4号

发布时间:1998-03-03

实施时间:1998-03-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批复

(1998年3月3日证监基字〔1998〕4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上述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

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你公司持股60%,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20%,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持股20%,注册地在广东省深圳市。

三、基金管理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聘用须经我会审核同意。

四、基金管理公司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开业。

五、你公司及其他发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开业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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