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干线上游货物运价的通知
文件编号:交通部交水发[1998]67号
发布时间:1998-02-12
实施时间:1998-02-12
我部《关于同意调整长江段货物运价的批复》(交水发〔1997〕203号)和《关于今年调整长江段货运运价有关问题解释的函》(交函水〔1997〕302号)已下发。因有关单位对长江干线上游货物运价的规定理解不一致,造成你公司在实际执行中的困难。为此,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附件:长江干线上游上水拖带运价率表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二日
附表长江干线上游上水拖带运价率表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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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港│││││││││
│运价率│重庆│长寿│涪陵│忠县│万县│云阳│奉节│巴东│
││││││││││
│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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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一级│38.60│37.80│36.90│30.00│27.00│26.00│22.00│14.00│
│├───┼───┼───┼───┼───┼───┼───┼───┼───┤
│油│二级│44.50│43.80│43.00│31.60│31.00│24.00│2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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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46.80│36.90│35.20.│31.20│28.00││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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