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干线上游货物运价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6 07:50:35  评论()

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干线上游货物运价的通知

文件编号:交通部交水发[1998]67号

发布时间:1998-02-12

实施时间:1998-02-12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干线上游货物运价的通知

(交通部交水发〔1998〕67号文印发)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我部《关于同意调整长江段货物运价的批复》(交水发〔1997〕203号)和《关于今年调整长江段货运运价有关问题解释的函》(交函水〔1997〕302号)已下发。因有关单位对长江干线上游货物运价的规定理解不一致,造成你公司在实际执行中的困难。为此,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长江干线上游段煤炭、石油、矿石、化肥、农药、粮食、盐等七种货物运输,自1997年4月20日起,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货物运输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考虑到长江干线上游货物流向单一,运输成本高、风险大,特别是三峡工程实现大江截流,造成船舶运输成本进一步上升的实际情况,现新订长江干线上游上水拖带运价(见附表),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长江干线上游上水拖带运价率表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二日

附表长江干线上游上水拖带运价率表


单位:元/吨


┌─────┬───┬───┬───┬───┬───┬───┬───┬───┐
│到港│││││││││
│运价率│重庆│长寿│涪陵│忠县│万县│云阳│奉节│巴东│
││││││││││
│货类│││││││││
├─┬───┼───┼───┼───┼───┼───┼───┼───┼───┤
│散│一级│38.60│37.80│36.90│30.00│27.00│26.00│22.00│14.00│
│├───┼───┼───┼───┼───┼───┼───┼───┼───┤
│油│二级│44.50│43.80│43.00│31.60│31.00│24.00│20.00│12.00│
├─┴───┼───┼───┼───┼───┼───┼───┼───┼───┤
│矿石│46.80│36.90│35.20.│31.20│28.00││2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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