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华夏证券有限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3 07:54:40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华夏证券有限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7]619

发布时间:1997-11-13

实施时间:1997-11-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华夏证券有限公司1997年度
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1997年11月13日国税函[1997]619号)

北京、上海、重庆、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江苏、福建、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总部提取九七年度系统管理费的申请》(华证[1997]20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6,5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抄送: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附件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
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名称分摊指标所在地
(万元)
广州分公司400广东广州
重庆分公司200重庆
济南代办处150山东济南
上海分公司2000上海
湖南营业部100湖南长沙
南京金贸营业部100江苏南京
中关村营业部200北京
东四营业部2000北京
沈阳分公司450辽宁沈阳
鞍山营业部150辽宁鞍山
成都营业部200四川成都
福州营业部250福建福州
青山营业部150湖北青山
襄樊营业部50湖北襄樊
沙市营业部100湖北沙市
总计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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