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0-12-21
实施时间:2000-12-21
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近接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关于2000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物财函[2000]14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0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405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总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企业名称金额(万元)地址
1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公司20哈尔滨
2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30沈阳
3中国铁路物资天津公司30天津
4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25北京
5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30上海
6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30武汉
7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25西安
8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25成都
9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10广州
10哈尔滨木材防腐厂5哈尔滨
11镇赉木材防腐厂5吉林镇赉
12北京木材防腐厂10北京
13武汉木材防腐厂10武汉
14柳州木材防腐厂5广西柳洲
15鹰潭木材防腐厂5江西鹰潭
16成都木材防腐厂10成都
17鞍山工务器材厂10辽宁鞍山
18隆昌工务器材厂5四川隆昌
19沈阳铁道制动机厂15沈阳
20丰台桥梁厂30北京
21株洲桥梁厂30湖南株洲
22都匀桥梁厂15贵州都匀
23成都桥梁厂10成都
24太原轨枕厂5山西太原
25平顶山轨枕厂10河南平顶山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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