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07 08:31:09  评论()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6-08-15

实施时间:1996-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现决定对《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见附件)自1996年8月15日起执行。1994年11月25日海关总署修订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5日修订)
┌─────────┬────────┬───────────────┐
│第一类物品│第二类物品│第三类物品│
├─────────┼────────┼───────────────┤
│衣料、衣着、鞋、帽│烟草制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
│、工艺美术品和价值│酒精饮料│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人民币1,000元以下│││
│(含1,000元)的其它│││
│生活用品│││
└─────────┴────────┴───────────────┘

注: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
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本表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除另有规定者外,超出本表
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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