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划..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07 07:41:39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划..

文件编号:法复[1996]11号

发布时间:1996-07-21

实施时间:1996-07-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协助
人民法院直接划拨退税款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6〕11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5)鄂执函字第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出口退税款,在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须经特定程序通过银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退给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机关只是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机关,并不持有退税款项,故人民法院不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税务机关直接划拨被执行人应得退税款项,但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税务机关提供被执行人在银行的退税账户、退税数额及退税时间等情况,并依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依法通知有关银行对需执行的款项予以冻结或划拨。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