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3 07:58:33  评论()

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件编号:署税发[2001]344号

发布时间:2001-09-03

实施时间:2001-09-03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2001年9月3日署税发〔2001〕34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饲料(商品范围详见附件)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列名饲料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执行问题
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一)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超出上述范围的进口饲料一律照章征税。

二、进口单位应于货物进口前,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海关应根据列名商品范围认真审核其进口品种、确认无误后,出具《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予以免税放行。

三、本通知下达前已经报关进口,并按规定已经征收保证金放行的饲料,各关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复核,凡符合规定商品范围内的品种,已征保证金准予退还。
H883\EDI参数库已作调整,有关通知将另行下达。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
│序│税则号列│货品名称│法定增值税│执行增值税│
│号│││税率(%)│税率(%)│
├─┼────┼───────────────┼─────┼─────┤
│1│23012010│饲料用鱼粉│13│免│
├─┼────┼───────────────┼─────┼─────┤
│2│23012090│其他不适于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渣粉│13│免│
├─┼────┼───────────────┼─────┼─────┤
│3│23021000│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
│4│23022000│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
│5│23023000│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
│6│23024000│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
│7│23033000│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13│免│
├─┼────┼───────────────┼─────┼─────┤
│8│23050000│花生油渣饼│13│免│
├─┼────┼───────────────┼─────┼─────┤
│9│23061000│棉子油渣饼│13│免│
├─┼────┼───────────────┼─────┼─────┤
│10│23062000│亚麻子油渣饼│13│免│
├─┼────┼───────────────┼─────┼─────┤
│11│23063000│葵花子油渣饼│13│免│
├─┼────┼───────────────┼─────┼─────┤
│12│23064000│油菜子油渣饼│13│免│
├─┼────┼───────────────┼─────┼─────┤
│13│23070000│葡萄酒渣、粗酒石│13│免│
├─┼────┼───────────────┼─────┼─────┤
│14│12141000│紫苜蓿粗粉及团粒│13│免│
├─┼────┼───────────────┼─────┼─────┤
│15│12149000│芫菁甘蓝、饲料甜菜等其他植物饲│13│免│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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