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67号――恢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2 08:53:08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67号――恢复..

文件编号: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第167号

发布时间:2001-07-25

实施时间:2001-07-25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67号)

--恢复从法国、爱尔兰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2001年3月,法国、爱尔兰相继发生口蹄疫。两国均采取了严格的控制和扑杀措施,及时扑灭了疫情,至今未发生新的疫情。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无口蹄疫国家的规定,法国、爱尔兰现已具备恢复为非免疫无口蹄疫国家的条件。鉴于上述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从法国、爱尔兰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农业部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的第149号、152号公告中针对法国、爱尔兰的禁止措施同时废止。以上两公告中对其他国家的禁止措施继续有效。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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