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水利部关于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的通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1-07-02
实施时间:2001-07-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根据《
地方政府责任人对病险水库安全负全面责任,负责除险加固的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病险水库安全状况、提出除险加固建议、受政府委托组织实施除险加固工作等。这些全国重要大中型病险水库影响城市、人口密集区、重要工业、交通设施的安全,一旦失事,后果将十分严重,各级领导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切实负起责任,制定除险加固计划,确保在3年内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各地还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的病险水库逐级建立除险加固责任制,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1年7月2日
附件:全国重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人名单(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