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境植物检疫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2 07:24:03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境植物检疫工..

文件编号:国质检函[2001]98号

发布时间:2001-05-28

实施时间:2001-05-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境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2001年5月28日国质检函〔2001〕9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随着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增多,国外危险性病虫害传入我国的几率也在增加。今年初,广东、福建等地相继从进口花卉中检出香蕉穿孔线虫(Radopholussimilis)和柑橘穿孔线虫(Radopholuscitrophilus);近日,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又在进口大豆中发现了大豆疫病(Phytophthoramegasperma)。这些检疫性有害生物一旦传入,将会给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进一步做好进境植物检疫工作,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防止疫情传入是国家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作为主要工作来抓。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奖惩机制,鼓励检疫人员认真检疫,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局制定的各项检疫法规和要求,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

二、为督促各局提高对疫情检出率的重视程度,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近期开始对各直属局的疫情检出率定期予以公布,并适时进行奖励。请各直属局按规定将每月检出疫情的情况及时上报。

三、对于需要入境口岸局和内地局配合做好检疫工作的进境货物,入境口岸局要主动联系内地局,及时将有关单证和信息通知内地局,内地局要认真做好对进口货物的检疫监管并按规定将有关结果反馈给入境口岸局。

四、各局在做好进境植物检疫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当地植物疫情的监测和调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对有关疫情的封锁和扑灭工作。

五、对查出带有重大疫情的货物,要依法采取严格的检疫处理措施,包括退货,并及时出证以供企业对外索赔。

六、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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