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资金账簿..
文件编号:国税函[2001]361号
发布时间:2001-05-23
实施时间:2001-05-23
各级邮政企业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为了支持邮政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新设立的资金账薄,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