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定利用书信形式发布广告问题..
文件编号:工商广字[2001]第134号
发布时间:2001-05-23
实施时间:2001-05-23
关于认定利用书信形式发布广告问题的答复
你局《关于认定利用书信形式发布广告问题的请示》(湘工商广字〔2001〕5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事人通过学校向学生发送“致家长的一封信”的目的是向学生家长介绍其开办学生保险业务的服务内容,其行为符合《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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