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5号)--防止..
文件编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1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01-04-30
实施时间:2001-04-30
1、来自上述国家流脑流行疫区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恶心和沤吐、颈项强直,皮肤粘膜瘀斑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采取控制措施;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曾前往国外流脑疫区的旅行史,以便及时诊断和治疗。
2、前往上述疫区的出境人员,应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了解有关地区的流脑疫情,必要时,可进行流脑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如在国外发现流脑症状,也应当立即就医,及时诊断和治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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