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01年第6号)--防止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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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1 07:55:24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01年第6号)--防止霍乱..

文件编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01年第6

发布时间:2001-03-30

实施时间:2001-03-30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2001年第6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南非纳塔尔(Natal)省发生霍乱爆发流行。截止3月27日,南非卫生部共报告霍乱病人78140例,其中163例死亡。为防止霍乱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1、来自上述疫区的旅客,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要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人员对有症状且处于霍乱潜伏期人员进行检验和传染病监测,对霍乱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2、对来自上述疫区的交通工具,检验检疫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施消毒、除虫。如果交通工具载有水产品、水果、蔬菜、饮料及其他食品,除装在密封容器内没有被污染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卸下,必要时可以实施卫生处理。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前往上述疫区的人员,可提供国际传染病流行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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