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
文件编号:保监发[2001]72号
发布时间:2001-03-09
实施时间:2001-03-09
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完善对保险中介公司的监管,现就保险中介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一)保险代理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当地保监办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2、拟聘请注册会计师个人履历;
3、拟聘请注册会计师资格年检记录。
(二)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一)项所列备案材料。
中国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办在收到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并登记备案。
保险中介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除进行常规审计外,还应当审计下列事项:
(一)保险中介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及资产质量;
(二)保险中介公司向中国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办报送的各类监管报表;
(三)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保费帐户;
(四)保险中介公司内部控制系统;
(五)保险中介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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