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
文件编号:国税发[2001]21号
发布时间:2001-02-17
实施时间:2001-01-01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2001年2月17日国税发〔2001〕21号)
为做好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规范税收执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
按重大税务案件标准审理的案件达不到上年案发数10%的,须下调标准。
各省移送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一)负责审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案件;
(二)作出审理结论。
(一)对稽查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初审;
(二)负责向审理委员会报送应由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材料;
(三)承办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填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登记表》。
(一)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拟处理意见适当的,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上写明同意拟处理意见,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
(二)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上写明意见,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退回稽查部门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
(三)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的、或者拟处理意见不当的,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上写明审理意见报审理委员会审理。
(一)审理委员会采取集体审理的形式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案件审理会议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形成纪要。
(二)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审理委员会审理前三天,将有关案件材料送发审理委员会成员。
(三)案件审理会议须有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四)召开案件审理会议时,审理委员会成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经办人员、税务案件调查人员,可列席会议。
(五)召开案件审理会议时,首先由稽查部门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后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审理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审理结论。
(六)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理委员会的审理结论,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报案件审理会议主持人审批后,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
(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的内容应当包括审理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入员、案情、处理依据及审理结论等。
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六种)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之一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之二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之三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之四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之五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之六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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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单位名称││
├───────────────────┼──────────────┤
│案件名称││
├───────────────────┼───┬──────────┤
│提请审理时间││案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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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及拟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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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理的理由│初审人员签名│
││年月日│
├───────────────┼──────────────────┤
│提请单位领导意见││
││提请单位领导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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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请书由提请单位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时填写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共卷卷中材料共页,其中:
1.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共页
2.税务案件立案审批表共页
3.税务案件调查报告共页
4.检查文书类共份共页
5.当事人陈述、申辩类,共份共页
6.帐证票证证据类共份共页
7.其他证据材料类共份共页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
经手人:经手人:
移交日期:接收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由案件提请单位、审理机构共同使用),交接时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留一份。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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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接案日期│案件名称│提请单位│退查日期│重报日期│退卷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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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本表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
┌──────────────────┬──┬────┬───────┐
│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
│案件提请单位││案件提请审理日期│
├──────────────────┼──┴────────────┤
│审理委员会审理办公室意见││
││签字:年月日│
├──────────────────┼───────────────┤
│审理委员会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
案件名称:
提请单位名称:
案件审理委员会参加人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
案件审理委员会主持人:
税务局于年月日对(提请单位)提请的(案件名称)案,召开审理委员会。在听取(提请单位)对该案的调查汇报、处罚建议和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后,审理委员会成员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和适用依据进行审议。经审议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
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当事人名称)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的名称),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拟做出如下处罚(处理)决定:(拟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的内容)。
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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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初审││改变调查││
│年份│案件数│审理案件数│审理率││发回复查数│部门拟处理│备注│
│││││意见数││意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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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率为审理案件数除以案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