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8]201号
发布时间:1998-11-12
实施时间:1998-11-12
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将其所拥有的卫星、电缆、光导纤维等通讯线路或其他类似设施,提供给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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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199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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