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8]156号
发布时间:1998-09-28
实施时间:1998-10-01
税务违法案件一般由省、地、县三级稽查局或者其主管税务局在办公场所设立的专栏内张贴公告;重大或者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税务违法案件,可以印发新闻通稿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告。
张贴式公告格式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税告字〔××〕第×号)
……(写明税务违法行为名称及当事人的姓名、职业、职务、单位、地址;曾有税务违法行为的,可以略加介绍)。
……(简要叙述税务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态度和危害后果)。本局依照(××)第×条的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于(将于)××年×月×日(前)依法执行(写明执行方式)。(如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可以适当说明)。
特此公告
发布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公告格式适用于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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