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文件编号:工商法字[1998]第144号
发布时间:1998-07-15
实施时间:1998-07-15
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
(工商法字〔1998〕第144号)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对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考虑到有些地方在此之前已经制定并正在使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的实际情况,各地原有文书可以继续使用到1998年12月31日。从1999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统一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统一文书的印制工作。在印制时,对各文书中出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改为具体使用单位的名称,如具体使用单位是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则各文书中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印制为“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略)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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