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船舶燃油供应企业资质认可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8-07-08
实施时间:1998-07-08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认可程序
交通部在受理申请后40天内对申请企业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
第三章资质认可条件
供油船舶必须按照船舶建造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污染结构和设备。
船舶油品质量交接应符合《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船舶油舱计量交接标准》(JT/T38--1994)的规定,油罐内的油品计量应严格执行《罐内液体石油产品》(JJG/1014--1989)的规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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