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8 07:41:13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8)371号

发布时间:1998-06-24

实施时间:1998-06-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
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371号1998年6月24日)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江西、海南、云南、四川、山东、福建、河北、辽宁、河南、广东、湖南、安徽、湖北、陕西、黑龙江、吉林、贵州、山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缴纳所得税的请示》(海证字〔1998〕第080号),经研究,现对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下属的主要从事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凡属于非独立核算的,可并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属于独立核算的,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考虑到证券行业的特点,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非独立核算机构:
(一)分支机构客户保证金除留存小额备付以外,其余部分全部上交总机构统一管理。
(二)分支机构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交易业务,由总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统一清算。

三、年度纳税申报的办理。年度终了后,各分支机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同时抄送其总机构;总机构应按规定填报自身经营业务的纳税申报表,并将自身经营业务的纳税申报表和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表合并为统一的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给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四、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公司应将汇总纳税情况,通过各分支机构送达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凡未按规定送达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上年度的应税所得,就地征税。

附件: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名称地址
1沪业务总部上海市欧阳路571号
2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6楼
3武汉分公司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586号
4大连分公司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7号
5沈阳分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64号
6青岛业务总部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三路66号
7杭州营业部杭州市环城西路48号
8绍兴营业部绍兴市劳动路158号
9常州营业部常州市健身路16号
10扬州营业部扬州市汶河路54号长城大厦
11宁波营业部宁波市望京路燎原桥2号阿波罗大厦1
号楼
12海口营业部海口市龙昆北路15号中航大厦首层
13昆明营业部昆明市东风西路84号
14福州营业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76号
15西安营业部西安市案板街3号
16成都营业部成都市东城根街80-82号建设
大厦底楼
17重庆营业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3号
18郑州营业部郑州市南阳路6号
19北京(百万庄)营业部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街6号
20北京(柳芳)营业部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柳芳北里综合商业

21北京(朗家园)营业部北京市建国门外朗家园11楼内1号
22天津营业部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
23石家庄营业部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39号
24淄博营业部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南首
25济南营业部济南市泉城路15号
26泰安营业部泰安市龙溪路2号
27哈尔滨营业部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42号
28长春业务总部长春市大经路78号
29长沙营业部长沙市五一中路95号
30营口营业部营口市站前菜市街互助里29号
31大庆营业部大庆市萨尔图中七路
32鞍山营业部鞍山市铁东区二道街90号
33遵义营业部遵义市红花岗龙井沟综合楼三楼
34南京营业部南京市白下区科巷66号
35苏州营业部苏州市竹辉路48号
36广州营业部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37蚌埠营业部蚌埠市南山路88号
38新余营业部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南路银都大厦3楼
39汕头营业部汕头市公信路富都大厦五楼H楼
40贵阳营业部贵阳市山林路94号
41无锡营业部无锡市崇宁路20号
42太原营业部太原市半坡东路21号
43威海营业部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