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可否侦查问题的..
文件编号:高检发释字[1998]2号
发布时间:1998-05-12
实施时间:1998-05-12
关于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可否侦查问题的批复
你院琼检发刑捕字〔1998〕1号《关于执行<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经审查,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存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保证批捕案件的质量,防止错捕或漏捕。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