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7 07:52:2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8]164号

发布时间:1998-03-23

实施时间:1998-03-23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1998年3月23日国税函[199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通知》中所列货物按11%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通知》中所列货物仍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请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严格按上述规定办理退税审核。
抄送: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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