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境内举..
文件编号:[1997]外经贸政发第711号
发布时间:1998-01-07
实施时间:1998-01-07
关于审核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通知
根据《
(一)具有组织招商招展能力和承担举办展览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设有专门从事办展的部门或机构,并有相应的展览专业(包括策划、设计、组织、管理及外语)人员,具有完善的办展规章制度。
(三)曾参与承办或协办5个以上较大规模的国际性展览会。
(一)上级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二)主办单位的申请和资格申报表(详见附件)。
(三)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团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设置专门从事办展部门或机构的文件。
(五)举办展览的规章制度及招展文件(合同)范本。
(六)证明曾承办或协办过较大规模国际性展览会的材料。
(七)其他有关材料。
取得主办单位资格的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主办单位资格申报表
附件
主办单位资格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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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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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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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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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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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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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从事办展│┃
┃部门或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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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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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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