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计算机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6-08-15
实施时间:1996-08-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计算机应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涉外税收计算机应用工作在近几年内一直稳步发展。在全面推行基层征收单位征管计算机化的基础上,1994年下半年开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涉外税收部门推行计算机报表软件,其目的是为实现地市级征收分局、省级和总局三级管理的数据共享做好准备,推动省一级办公自动化工作。
在两年的时间里,省一级涉外税收部门初步完成了计算机、远程通信设备的配备,对微机操作系统的掌握由DOS系统转向WINDOWS系统,通过培训培养了一批不仅能够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办公业务,而且能够担负本部门计算机应用组织管理工作的骨干人员。特别是通过1996年度分两期完成的TAXBLE报表软件的培训,在较高的起点上对受训人员进行了计算机应用知识的更新,为了把这一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特提出以下要求:
以上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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