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驾车不慎撞倒行人乙,致乙重伤。甲犹豫后决定逃逸,但是自己的车辆已经严重毁损,甲便拦截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丙看到了眼前这一幕,仍然答应甲上车,将甲送往甲的指定地点。乙因为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不定项
【答案解析】--【实战演练】77
【考点】交通肇事罪与共同犯罪
D.丙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共犯和窝藏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解析】第一,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发生实害结果。司法解释规定:一个死亡结果;三个重伤结果;一个重伤结果加严重情节,这里面的严重情节包括肇事后逃逸。甲导致一个重伤结果,又肇事后逃逸,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由于在成立交通肇事罪的条件上,已经用到了肇事后逃逸,因此成立交通肇事罪之后不能再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肇事后逃逸”,否则属于重复评价。但是,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逃逸不救助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在此不存在重复评价问题,因为在此评价的是“致人死亡”,而不是单纯的“肇事后逃逸”。
C.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A.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因逃逸致人死亡”
B.丙的帮助行为具有中立性,因此不构成共犯
但是,丙不构成甲的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帮助犯),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只有成立与否问题,不是继续犯,没有持续存在的问题。因此,丙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承继的共犯。
柏浪涛
第二,丙虽然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在从事载客业务,但是其帮助行为已经不具有中立性,因为丙认识到甲肇事后逃逸,表明已经有帮助甲的故意,因此构成帮助犯。
甲的逃逸不救助行为实际上属于故意的不作为犯罪。就这个不作为犯罪而言,丙构成帮助犯。同时,丙知道甲实施了交通肇事犯罪,还帮助其逃逸,构成窝藏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关系,择一重罪论处。
司法解释有个特殊的例外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是,指使肇事人逃逸,这是教唆行为,并没有规定帮助行为。而本题中是帮助行为,所以不适用该司法解释,而按正常原理处理。
本题答案: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