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区(县)、开发区法制部门牵头,人事和监察部门参与,厘清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进一步优化和建立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表彰的权责清单,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严禁将执法权延伸为管理权。
杜绝 胎里带病 现象 各区(县)、开发区应建立完善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规划等部门并联审批机制,从源头上管控餐饮单位油烟和燃煤污染,可采取 一站式 全面告知方式,增强公共综合服务功能,杜绝餐饮单位油烟和燃煤污染管理工作 胎里带病 现象按照 谁发证,谁负责 谁审批,谁监管 的原则,对于证照不全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整治工作要求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查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直至关停取缔。
督促餐饮单位依法办理环保、工商、食药监等行政许可手续;引导餐饮单位规范完善 油烟净化设施 安装施工证明和保养维护记录证明;鼓励餐饮单位签订《禁烧原煤承诺书》。
打造餐饮整治环保示范街 按照餐饮单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三证两表一书 齐全、放置规范,产生的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用清洁能源,街道配置了餐饮单位油烟和燃煤污染治理专门的监督员,监管台账规范完善,群众投诉的餐饮油烟和燃煤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及群众对示范街的环保满意度显著提高等标准,每个区(县)、开发区应至少要打造三条 餐饮整治环保示范街 (每条街道餐饮经营户不少于30家)并总结提升 示范街 管理经验,建立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并以此为基础,以点带面,扩大至全区范围,增强餐饮商户遵纪守法和污染治理的自觉性。
本报记者赵丽莉本文原载于法律法规网(www.lc123.net),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