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行政区划由原来的10区3县变为11区2县。
批复称,同意撤销户县,设立西安市邑区,以原户县的行政区域为邑区的行政区域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 精简、统一、效能 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西安市自行解决。
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约法三章 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 三公 经费。
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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