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名男性向温州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让他免于妻子的威胁与拳脚。
这也是温州市首例男性保护令,一改人们原有的家庭暴力中受害人都是女人的印象。
据了解,受害者吴某与被申请人是夫妻,因家庭纠纷分居,林某多次纠集其兄、嫂、姐等亲属,指责、辱骂甚至围殴他,致其受伤。
林某还曾携铁锤到吴某及吴某父母家打砸家具。
在林某等人多次辱骂、威胁下,吴某及其父母的生活备受其扰。
故吴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报警记录、调解协议、照片等证据。
法庭经审查裁定,向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吴某及其父母,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
在2015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男性保护令的出现,代表在家庭暴力中,男性遭家暴情况也时有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