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为教师惩戒权划线 教师可实施的四类教育惩戒 什么是正确的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的正确方式是什么?日前,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措施,同时教育部拟为教师惩戒权划线。但是要禁止使用击打等体罚行为,也不能长时间罚站、反复抄写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你怎么看呢?
什么是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
教育惩戒与惩罚有着密切的联系。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教师可以对学生实施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
一般惩戒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