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和指导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3月8日前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段光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电子邮箱:biaozhun@mep.gov.cn
附件:1.主送单位名单
2.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征求意见稿)
3.《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征求意见稿)
5.《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附件1
主送单位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省环境科学保护科学研究院
部内相关司局(监测司、污防司、环监局、应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