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微企业:
为做好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对本区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凡在密云区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从即日起至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按照《密云区水务局关于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停征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向各公共供水企业提交申请。经公共供水企业初审、区水务局核准的中小微企业,自2020年2月份起的用水停征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停征工作的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告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