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1 日
德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生活 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1 年第 4 号),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设立德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 供应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
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生活必需品 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商务 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商务部门主要负 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宣传、网信、发展 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 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 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 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 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
1.指挥开展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 应应急工作;
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 供求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 应急行动;
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 和问题;
4.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 息;
5.组织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 工作任务。
(三)部门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维护稳定、引 导预期、弘扬正能量的原则组织宣传报 道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互 联网平台等实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市委网信办加强对网络舆情监测分 析和风险评估,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居 民均衡消费,避免引起市场恐慌抢购。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应急情况下 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坚持每 日开展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 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重大变 化,加强市场分析、信息共享和市场引 导,确保不发生市场抢购、脱销断档等 异常情况;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 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 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完善 价格监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期间 每日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重要生活 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根据市场供求情 况,适时组织投放储备肉及储备菜,保 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稳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应急所 需的生活必需品加工企业的生产保障、 运行监测、产品产量的调度统计工作; 适时组织紧急生产,在部分企业暂时实 行指令性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为应急情况下运输车 辆建立“快速通道”,加强对装载鲜活 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疏导,优先保障绿色 通道车辆快速通行;维护生活必需品交 易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 秩序的不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 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并保障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应急情况 下,保障物管小区内小型超市、蔬菜零售店的正常经营,引导居民就近购物。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辖区内县乡公路网运行情况,确保通往大型农贸 市场、蔬菜交易市场、养殖基地、蔬菜 基地、蔬菜重点产区(村)等关键场所 的县乡公路畅通,保障蔬菜等鲜活农产 品正常采购、运输;负责对大型商贸流 通企业、连锁超市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 利,发放突发事件道路通行证,确保运 输车辆无障碍进出。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力保障蔬菜生 产供应,科学指导广大菜农加强蔬菜大 棚、日光温室管理,搞好病虫害防控, 增加新鲜蔬菜产出;加强产地农产品抽 查监测,确保质量安全;加强猪肉禽肉 生产供应,全面加强生猪养殖、价格、 外调等调度监测和信息共享;协调屠宰 加工企业按合理价格敞开收购,投放库 存,稳定货源;加大家禽、牛羊等畜产 品消费引导宣传,有效增加替代供给, 全面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着力保障水产 品供给,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督促 工厂化养殖企业尽快恢复适养品种生 产;协调推动水产加工企业尽快调集货 源,复工生产各类优质优价加工产品; 加强对全市蔬菜、猪肉禽肉和水产品的 调度统计,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市商务局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 责,建立保供稳价协同推进机制,实行 每日情况调度汇总制度,同时加强有关 问题的协调解决和有关部署的协同落 实;推进产销衔接,协调推动商贸流通 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对接,建立稳定可 靠的产销合作关系,拓宽货源渠道,提升供给能力;加快补足短缺,组织大型 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 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加大对蔬菜等 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商品的采购力度,加 强货源组织,稳定市场供应;做好商务 部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和应急保供企业 的监测和日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对价格行为 的指导,加强对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 品价格巡查力度,及时提醒告诫相关经 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维护 好群众权益;加大对价格违法、假冒伪 劣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 快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 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 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 公开曝光,维护好市场秩序;对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突发 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 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粮 食、食 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 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 和应急物资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 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一类以上商 品价格一周内异常波动或出现较大面积 商品脱销。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 级次划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 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对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分为两级:一级为发生在全 市或跨县(市、区)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级为发生在一个县(市、区)的市场 异常波动。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 市场异常波动
1.在德州市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相邻的两个县(市、区)发生 市场异常波动;
3.在数个县(市、区)内呈多发态 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4.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市场异 常波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 市场异常波动
1.在一个县(市、区)内发生市场 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二级市场异常 波动的。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粮食、食用 油以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一级市场异常 波动,由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成员单位 开展应对工作;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各 县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开展应对工作。粮食、食用油的市场供应应 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生 活必需品和应急物资监测预警系统,实 行信息报送制度。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 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监 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生活必需品供求 情况,并适时调整监测时间、品种、指 标、范围,建立市场监测网络并做好运 维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 并负责组织开展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 的监测,组建监测网络,深入农副产品 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 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 情况。按照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 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商务主管部门实行市场异常 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市域内大型批发、 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一类以上商 品价格一周内异常波动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 市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 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核实情况确证市场异常波动等级。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市商 务局及时向市政府、省商务厅报告。同时,市联席会议研究启动应急预案,组 织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措施,市商务局向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红色 预警警报。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所在 县(市、区)政府报告,并由市联席会 议研究启动应急预 案,同时向周边县(市、区)政府通报情况,市商务局及 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黄色预警警报。
四、应急处理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确证的级次、报 告预警制度和预案启动程序,制定相应 的应急措施。
(一)没有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 情况下的市场管理。可先行启动联席会议机制,按照本方案中各成员单位分工 职责,认领任务,落实措施,做好应急 准备。
(二)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下的市场管理。如果出现全市或跨县域 的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根据联席会议各 成员单位意见,由市政府确定本预案是 否启动和启动时机。
(三)本预案启动后的市场管理。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 做到履职尽 责、协同配 合。进一步加 大市场监测力度,全面、准确掌握生活 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信 息,协调化解有关问题。加强统筹调度 和协作联动,完善生活必需品联保联供 机制,做好全市保供稳价工作。主动回 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市场供需情况。 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市场投 机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有关决议会同相关 部门做好市级生活必需品的收储和管理工作,选择一批资质好、信誉高的大型 企业安排储备任务。各县(市、区)要 建立完善县级储备制度。
(二) 建立监 测、 应急响应企 业 制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监测样 本企业及应急保供企业。生活必需品市 场监测系统监测样本企业重点上报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交易量情况,应 急保供企业重点上报应急商品的销售、 价格、库存情况;应急企业要成立应急 生活必需品供应领导小组,及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 织、库存及供应情况。市县两级商务主 管部门每年查证落实监测、应急响应企 业的联系方式、生产结构、储备能力等 情况,并适时调整。
(三)发展改 革、公安、交通运 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 厉打击囤积居 奇、哄抬价 格、谋取暴 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 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 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 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建立应急生活必需品“ 快 速 通 道”,不得乱设关卡,确保应急生活必 需品运输畅通。
(四)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 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 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稳定应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