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0)的整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涉及危险废物方面问题(20)“督察组在淄博、潍坊、济宁、菏泽等地抽查20台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其中17台达不到相关控制标准”。针对该项问题,我局举一反三,经排查,我市仅有3台危险废物焚烧炉,分别是:高新区鲁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莘县古云镇山东中石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
经验收检查,我市危险废物焚烧炉建设及定期监测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下一步我局将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8909691
公示时间:2020年6月9日-6月16日
(共7个工作日)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