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
咱延庆各个乡镇街道都行动起来
今天和“延延”小编一起
看看大榆树镇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大榆树镇开展进村、进企业、进学校“三进”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对党员、村民代表、八大员、单位职工开展垃圾分类专场宣讲,实现了人员、行业、地域“三个全覆盖”。
垃圾分类宣传
但是,大榆树镇城管执法队在例行巡查时却发现了这样的一幕。
2020年5月13日,大榆树镇城管执法队在大榆树镇供销社院内检查垃圾分类时,发现孙某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
垃圾不分类、随意丢弃
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孙某为大榆树镇供销社租户。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大榆树镇城管执法队对孙某予以立案处理,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延延”小编再次提醒:
垃圾分类是为了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于单位责任主体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落实分类管理责任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则重在引导,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条例”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 醉美大榆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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