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5-15 17:44:00  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有效应对

国内外

疫情形势

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

稳

就业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启动

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

。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

失业保险基金

、

职业

技能提升

行动专账

资金,大力

实施

稳岗

返还

、以工代训,

支持

企业

稳定岗位

,

鼓励

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努力保持

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政策举措

(一)加大

稳岗

返还力度。

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

参保企业不裁员

、

少裁员。

其中,对

中小微企业

,

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

最高

可提至

企业及其职工

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

2020年度返还资金

。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帮助当地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二)拓宽

以工代训

范围。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

企业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

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可

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组织职工

开展以工代训的,可

根据

组织以工代训人数

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

。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

等支出

。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月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

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

三

、

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

各地

要梳理发布专项支持计划的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结合本地区重点关注企业清单宣介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要精简申领证明材料,对同一企业同时申请多项政策的推行“打包”办理,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材料。对稳岗返还政策,

稳岗返还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按规定确定,不再要求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审核可采用企业承诺方式。

要

提高

审核

发放效率,做到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

要加快建立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推广“不见面”服务,努力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

(二)强化资金保障监管。

各地

要

加大以工代训

职业培训补贴

资金保障力度,确保

政策落实

。要按月监测

失业保险

基金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监管

机制,

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额度等情况,

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

,

涉嫌犯罪的

及时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是当前稳就业、促就业、防失业的重要抓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就业工作需要,细化实化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政策,合理确定政策享受对象,明确操作流程和补贴标准。要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按月

上报

政策落实情况。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专项支持计划政策举措、进展成效。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情况将作为本年度

稳就业工作相关督查、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

内容

。

各地实施专项支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0年5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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