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成交查询网站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站外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5-09 11:56:32  评论(/)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发布微博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在未经授权、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将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侵犯了个人隐私。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对此致歉,称经核实该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在笑果文化要求查询时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

5月7日,有银行从业背景的贺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银行内部系统可以查询在银行开户的客户流水信息,理论上只要是银行员工有内部授权皆可查询,但查询流水信息会有痕迹,在客户不知情情况下查询客户流水信息属于违规操作,被发现后相关员工可能会被开除,除非有领导默许或背书,一般银行员工是不会冒这个风险的。 有法务工作者则表示,银行的内部权限管理是个大问题,相关事件说明中信银行虹口支行对客户信息的管理存在瑕疵。

新京报记者发现,目前黑市上有查询流水的相关黑产存在。5月7日,记者联系到3名提供查询流水操作的黑产从业者,对方分别表示可以2000元查一个月流水、4000元查一个月流水以及5000元查全部流水,但问及流水来源时,对方不愿过多透露,仅表示是银行后台出的,你可以打印出来。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杰律师公开表示,查询客户流水的行为在无合法授权下,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这里不仅仅包括这种非法提供行为,还包括非法获取的主体。但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数额或情节。比如这种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获利的刑事立案标准减半,比如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只需要25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2500元以上。其次,如果这种行为没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那也属于一种行政违法,理应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经济法学者缪因知对新京报表示,公司凭借自己是大客户,就要求银行提供别人的账户信息,是违法的。公司直接打点银行的某个员工,凭借个人操作打印出别人的账户信息,当然更是违法的。银行有此类行为的,依照《商业银行法》,需要对账户开立人可能的损失承担责任,银监机构也应该责令相应银行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银行当然也应该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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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大客户查池子明细,银行岂能背弃中与信

一直以为自己是厨子,后来发现自己是道菜。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昨天的微博长文引发热议。在微博中,池子称在处理与笑果文化的合约纠纷时收到来自对方的案件材料,里面包含本人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

池子在微博中表示,银行方面原本回应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但昨晚,中信银行官方微博发布了道歉信,承认支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池子的收款记录。对此,中信银行表示郑重道歉,并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池子的遭遇激起舆论关注,是因为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每个人都遭遇过信息泄露的威胁。人们在办理购房、购车、住院、入学时,填写了电话、身份、职业后,个人信息就会神奇地出现在房屋中介、保险公司、培训机构的推广名单里。围绕这些信息的收集、整理、出售,甚至形成了一条顽固的灰黑产业。

而银行这种配合大客户来查阅个人收支记录的做法,则更让人徒增不安。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金融活动增多、现金支付减少,在日常生活中,会在金融系统中留下大量的数据:存款、贷款、电子支付记录、房贷地址。这些数据能完整的勾勒出一个人的生活轨迹,威胁到人身安全,比如,通过房贷就能查到居住地址,通过电子支付信息就能查到日常活动范围。从这一点来看,金融系统甚至比公安系统中的个人信息更丰富、更全面。

与此同时,必须指出的是,长期以来金融系统也时常暴露出公民隐私信息的漏洞,在金融系统中,公民信息得到的保护比公安系统薄弱得多。

在公安系统的查询中,已经较为充分地考虑了公民隐私的保护,所有的查询都要留下痕迹,但在金融系统中却未必做得如此严格。事实上,现在很多灰色的查询需求,在公安系统中碰壁之后,往往会转向金融系统。

通过此次事件不难看出,一个支行的员工,就能轻易拿到这些信息;而笑果公司又把相关资料直接发给池子整个链条上的人,对这一事件性质的严重性基本毫无认识。银行作为专业机构,如此随意查询和分享个人财产信息,实在是令人大失所望。

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普遍性问题。当下,非公安系统企业、机构员工对保护公民信息的认识还非常薄弱。在此次疫情中,青岛某医院一份多达6000多名密接人员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个人详细居住地址及就诊类型等信息被公开。引发舆论的关注,最后,三人被拘留。

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的情况之一,就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

金融机构掌握的信息时常关涉着个体最切身的利益,对客户隐私的保护,对金融企业来说,是立身之本。

长期以来,一些金融机构对大客户的额外关照,并不鲜见。除了免排队、免手续费、一对一服务等等这些显性差别之外,更有返利吸储、特事特办、享受更高利息等潜规则。VIP享受更高等级的服务本无可厚非,但这种对大客户的服务不能减损普通客户的权益,更不能为了配合大客户来提供普通储户的个人信息,这严重违背了金融机构的中立诚信原则,越过了金融机构的底线。

这也提示我们,在金融系统等重度涉及公民信息的企业、机构中,有必要梳理起业务系统、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保护漏洞,并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提升相关行业员工对公民信息保护的意识。

毕竟,声誉信誉也是银行等机构的无形核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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