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名誉案10 二审改判几率大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综合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30 21:58:1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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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正航律师表示,从维护司法裁判统一性、保证同案同判的角度而言,本案二审存在改判的可能。

4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李晨名誉侵权案的判决,认为被告转发文章《渣男李晨现形记》的行为“不具有主观恶意”,不构成侵权。但此前,李晨曾起诉该文章的原创发布者“今夜九零后”等3人和另一转发者,均获得法律支持,判决均已生效,败诉方也陆续发布了致歉声明。转载同一篇文章,为何一名网友构成侵权,而另一名网友却不用负法律责任呢?

对其间涉及的法律问题,《一线》咨询了第三方律师刘正航。

刘正航律师表示,首先,由于当事人已经提起上诉,一审裁判尚未生效。两审终审制度是我国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对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案件经过上级法院审理裁判后,审理程序才宣告终结。从网上流传的信息来看,李晨一方已经提起上诉,上诉案件经二审审判后存在改判的可能性,因此,现在谈李晨已经败诉为时尚早。

其次,刘正航律师认为,转载侵权信息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自媒体在转载文章时应当承担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不加审核地转载他人侵权文章可能也构成侵权。在此前的相关判例中,也有法院认为,即使是转载媒体,也不能免除对转载事实陈述言论的真实性及转载言论禁止侮辱他人人格的合法性的审查义务。就本案而言,案涉被转载文章的标题与内容均存在明显贬损他人人格的情形,故将转载此文章的行为认定为侵权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最后,刘正航律师表示,从维护司法裁判统一性、保证同案同判的角度而言,本案二审存在改判的可能。根据相关报道,针对案涉诽谤侵权文章的两名转发者,李晨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提起了诉讼,但由于转发配文不同,两个案件的一审的判决结果迥异。在两个案件中侵权行为人、行为特征、损害后果均相似的情况下,仅因为转发配文不同,同一法院作出不同判决的理由似乎不够充分。因此,在侵权文章的发布者和其他转载者均被判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裁判尺度的统一性,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作出调整的几率较大,也就是说,李晨仍有较大几率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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