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 骑电动车带头盔、聊天记录能作为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综合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30 19:56:06  评论(/)

明天就是5月1日了,大家是不是都期待假期的到来~从5月起,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

南京新规

乘电动车出行要戴头盔

5月1日起,在南京全市范围内,驾乘电动车出行要戴头盔哟!下面是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南京交警 发布的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

图源:南京交警

5月份南京62家景区门票“放价

2020年5月1日-31日,南京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临时门票价格。具体景点价格如下:

人才落户相关政策5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进一步放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门槛。本科学历人才年龄上限从 40 周岁放宽至45 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政策不变(以上均含非全日制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

放宽大专学历人员落户南京市条件。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南京市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江苏新规

5月起,江苏可预约接种国产宫颈癌疫苗

5月起,湖北、新疆、吉林、云南、江苏、山东等省、市、自治区的大部分社区医院可陆续预约接种国产宫颈癌疫苗,并争取在年底前覆盖全国。据悉,该疫苗由厦门大学和万泰公司共同研发,越早打越好,9-14岁只需接种两针,为最佳接种年龄。

全国新规

试点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聊天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于2020年5月1日期施行,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更多电子数据成为诉讼证据。包括5大类: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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