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养女发声 但已满14周岁未满1...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20 21:00:04  评论(/)

鲍毓明养女坚决否认恋爱关系 不管如何辩解,性侵是事实

近日,高管鲍毓明被控性侵未成年养女案持续引发关注。当事女孩称自己从刚满14岁开始,便持续遭遇鲍毓明的性侵,多次报案未果。4月11日,鲍毓明提出该女孩控诉的内容存在不实,他将适当做些维权工作。日前,女方律师发声,表示女孩目前的状态非常不好,她遭受的创伤可能真的比较严重,急需接受系统的长期的心理疏导。

但到目前为止,整个事件的信息并不透明,各方争论还在持续。围观这个事件的看客,大多数人都义愤填膺,希望能将鲍毓明绳之以法。然而鲍毓明真的会受到刑事处罚么?从现有的了解来看,该案面临很多困难。

鲍某某“养女”坚决否认恋爱关系:2015年年底就被性侵,遭到控制,被迫看色情视频

各国对强奸罪受害者的年龄都有一定的区分。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强奸,则没有明确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与出于自愿发生关系,并不会判定为强奸。

由于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能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性交,就侵害了其性的决定权,成立强奸罪。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张雪表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鲍毓明选择在被害人李某年满14周岁后作案,显然是为了规避奸淫幼女的法律规定。

针对未成年人被害的现实状况,为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3年10月23号,两高两部出台关于《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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