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污染源主要有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试验厂房排放的 222Rn,公众最大个人剂量值为 0.119mSv/a,满足《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9)要求。
项目产生的吸附尾液全部排放至集液池,转型尾液全部送至厂区已建蒸发池,不外排。试验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由 735厂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和生活区的绿化,不外排。
项目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滤器截留的悬浮泥沙,运至蒸发池。试验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 735厂统一进行收集和处置。
